各区招办、各报名点:
的中招考生“注意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办理考生“注意录取”时间定于5月11-18日。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注意录取”政策及相关证明的办理程序告知每位考生,并提供相应表格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现就做好考生“注意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根据《厦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厦教综〔2015〕1号)文件规定,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一)享受“3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初中阶段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2.参加省运会正式比赛并获得奖牌的本市中学生。
3.初中阶段获竞赛项目市级第一名(一等奖),省级第三名(三等奖)以上。竞赛项目界定为演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除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获国家级奖项的集体项目外,科技创新和其他音乐、美术类限单人独立完成项目或两人合作项目。
上述1、3所指的竞赛项目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
4.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5.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6.持有本市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
7.来厦创业、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
(二)享受“12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6.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四)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根据厦府办〔2000〕226号文等规定执行。
(五)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照顾加分仅取最高项,不能累加。
二、关于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一)各报名点统一从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xmzskszx.net/下载专区中下载《厦门市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用A4纸印发给考生。表中考区、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号、报名点、家庭住址由考生本人填写。
(二)照顾对象必须填写市招办统一编制的《厦门市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连同有关部门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由学校汇总统一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5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四)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由学校汇总统一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5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五)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子女、烈士子女,须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有关证件先到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再前往市民政局优抚处盖章。办理时间:5月13-15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主管部门政治机关(或人事部门)在“注意录取”登记表中填写并盖章。其中:市公安局人事处办理时间:5月12-15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1号楼1116室。
(六)少数民族考生应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和户口本前往户口所在区民宗局,由区民宗局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2-15日正常工作时间。
(七)台籍(含金门、马祖)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格;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意录取”登记表,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1-15日、17-18日。(工作时间为9:00-11:30,13:00-16:30),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8号窗)。
(八)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区的侨办开具证明,办理时间:5月12-15日正常工作时间。
以上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即可。
(九)符合《厦门市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父亲或母亲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工作证》和“注意录取”登记表,市属学校考生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5日正常工作时间。区属学校考生送区教育局办理。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办理,办理时间:5月12-16日正常工作时间。
(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的办理须持“注意录取”登记表前往市见义勇为促进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11日-13日,厦门市见义勇为促进会办公地址:思明区新华路45号(市公安局)1号楼9楼926室。
获得厦门市级或以上表彰人员,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证书;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当年的表彰决定;
3.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考生与见义勇为者的关系证明原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户口本复印件加盖户籍章不视为有效的关系证明);
4.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5.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获得其他设区市市级表彰人员,还应提供所在设区市市级见义勇为促进会(协会)出具的办理中招加分介绍信(需签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一套。
(十一)有生活自理和独立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本人持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及“注意录取”登记表到市残疾人联合会教就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3-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址:仙岳路468号一楼大厅。
(十二)军人子女考生的照顾录取办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的文件执行。
(十三)符合“注意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填写《厦门市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2),于5月18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上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三、“注意录取”的确认
(一)报名点收到考生上交的《厦门市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及所附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应将材料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对照《厦门市中招“注意录取”对照表》(附件3),填写《厦门市中招“注意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办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
(二)考区收齐报名点上交的“注意录取”材料后,应及时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招办中招系统管理员将学校上报的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在中招管理系统确认,打印“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区招办及招生监察人员在花名册中签名。考区于6月1日前将“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返回报名点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市招生监察电话:2135775和本区招生监察电话,公示后各报名点应将公示结果书面上报区招办,区招办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确认后于6月5日前通过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市招办将复审并在系统中确认“注意录取”考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