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
①体检。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师范定向类报名的考生按省教育厅的要求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并将体检结果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备案。
②面试。由县(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师范定向类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结果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所在县(区)省重点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
③公示。面试工作结束后,县(区)中招办根据中考成绩、体检、面试结果进行预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区)教育局签订《萍乡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并由县(区)教育、发改委、人事、财政部门盖章确认。
④录取。各县(区)教育局必须在重点高中录取前上报预录考生名单,市中招办对各县(区)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由招生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手续。
⑤定向乡镇生源不足,可以调剂,其办法由县(区)制定并进行公示。
⑥未达到身高要求的考生必须向培养院校提交保证书,保证如果在毕业时仍达不到规定身高,同意不予认定教师资格。保证书须学生和家长签字。
考生体检和面试费用按市发改委有关批复文件交纳。
师范定向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需求继续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要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萍教人字〔2017〕2号)文件精神,保证今年下达的培养农村教师指导计划的落实。不能完成计划的县区将在市政府对县(区)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