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无锡教育: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江苏无锡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 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自主招生、完中直升学校的招录标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根据热门高中计划内指标除自主招生外全分配的实际,为合理引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更好地发挥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的导向作用,对热门高中计划内分配生录取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享受分配指标的考生考分应不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3. 除热门高中计划内分配生录取外,对提前录取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各阶段其他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 录取以志愿表批次(阶段)先后为序,同一批次(阶段)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填报普通高中,同一志愿中先计划内后计划外。
5. 热门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与分配生录取同步进行。分配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数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有初中学校在热门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无生源可供录取,其分配指标用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学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如有热门高中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计划内生源不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分录取。
6. 认真执行“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的规定,所有获得分配指标的被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7. 除第一批次第一阶段热门高中外,各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的投档分数线原则上设定在该校计划内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8. 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如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择录。如语文、数学分数之和仍相同,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9. 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和科技、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报考情况单独划定,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特长生录取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和无锡教育网上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10. 如有学校按志愿录取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在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可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如通过招生市场调剂录取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11. 录取下列考生可加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革命烈士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因公牺牲军警人员的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子女(凭市公安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在锡“两院”院士、在锡国家级专家子女(含院士、专家的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的留学归国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招办审核、公示和认定。
12.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根据国家、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开学后一周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在两周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学校应及时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报招生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入学资格: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被其他学校重复录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者;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3. 对按计划录取、经入学复查合格的新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及时为新生建立规范的学籍档案,并认真履行应尽的管理教育责任,相关工作实效将作为星级复评和其他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江苏无锡中考自主招生计划
江苏无锡中考分配生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