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中考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实施“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加强学校特色建设,现就做好南京市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学校及范围
南京市招收科技特长生的高中校:
1.南京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基地”学校。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范围与招生学校规定的招生范围一致。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学校根据科技特色项目的课程设置、师资条件、设施状况及项目竞赛所需人数要求等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并向市教育局中教处申报,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公布。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日(申报表见附件)。
2.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招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得破格录取。招生学校在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招计划。
三、报名条件
1.初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实践活动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2.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竞赛中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初中毕业生;
考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同时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
四、招生程序
1.考生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发放科技特长生加试通知书;
2.市招生办统一专业加试时间,各招生学校组织考生专业加试;
3.招生学校公布专业加试成绩;
4.招生学校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市招生办;
5.市招生办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相关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统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7.市招生办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5月3日—5日。
(2)网上报名: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考生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jzb.net)填写《招生报名表》;报考科技特长生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特长生项目。
(3)领取加试通知书:招生学校5月7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0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招生学校领取加试通知书。领取时须携带自荐材料或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招生学校审验后交还学生或家长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2.加试办法
(1)报考科技特长生考生凭加试通知书到填报志愿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
(2)加试时间:5月17日。
(3)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和科技特色项目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自主命题,确定评分标准,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招生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教师组成的招生考核领导小组。
3.录取办法
(1)5月19-23日期间,各招生学校登录专门网站(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下载打印后报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2倍)。
(2)5月26-30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审核后的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各招生学校同时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
(3)对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592分(总分的80%)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也不得转入市内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则按照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意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制定好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等,认真组织各项测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坚决制止借专业加试之名进行择优选拔考试。学校不得组织与招考项目无关的外语类考试,不得以择校生名额承诺学生,影响学生正常的中考志愿填报。一经查实,取消学校科技特长生招生资格。
3.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4.严格收费规定。各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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