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区所有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部取消择校生招生,所有计划均为非择校生计划。
严格执行学生优惠加分政策。烈士子女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聚居乡的加10分,散居城镇的加3分,散居农村的加5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其他的不再享受加分。以上享受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等级入围的学科中的一科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入围。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填写有关表册,到有关部门审核后,录入相应的电子表册,纸质表册和电子表册报名时交基教股。
中招录取采取“等级+分数”的形式进行,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学科等级入围、分数定人。语文、数学、英语以考生实际分数计入录取总分,体育按考生实际得分的40%折算计入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满分为46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六科,以及艺术(50分)、实验操作(30分)、信息技术(20分)三科总分,按我区考生实际得分排队确定等级,其中A等30%、B等40%、C等25-30%、D等0-5%,以上共7个学科等级项目作为入围条件。
录取时先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计划1:1.2确定各校学科等级入围要求(学科等级相同时,物理原始成绩较高者优先)。在学科等级入围的情况下,再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最后得分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为B等(含B等)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不能录入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从2018年起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和文化科目的等级同等作为等级入围的条件)。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九科)成绩满分或全市前35名的学生,等级入围学科中的某一科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入围。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下,实行统一安排、阳光操作,确保同级同类学校和同等素质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含市示范、一般高中、职业高中)两个批次分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因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学生流失,录取时将剔除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定向培养预录人数,按一定的比例系数(箴言中学1:1.02,市级示范性高中1:1.08,一般高中按1:1.1)一次性录完,不再进行补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制定录取方案和确定各学校录取线,统一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由中招部门提供志愿信息,由学校自主录取。农村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省厅规定的文件执行。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会考总分在
460×60%=276分以下)的原则上不能录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凡超计划以及违规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各招生学校造出录取新生花名册(必须包含姓名、学籍号、中考总分、报名号等内容),报区中招办,区教育局会同各招生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中招管理系统》中确认新生名册,由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方可到《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管理系统》中上报新生学籍。高中阶段学校均应凭录取通知书和初中毕业证,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