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的使用
(1)结果的审查
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理由及更改人姓名,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备查。
(2)公示与通知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3)结果的表达与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表达,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