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高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1、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高中特长生最低录取线不能有E等级。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高、职高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二)报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会考报名。
2、外地回长生、往届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于5月4日一5月8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在长取得学籍的学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同等享受长沙的招生录取政策。在长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要求随父母在长沙城区就读高中的,其父母必须在本市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在征得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于5月4日-8日参加外地回长生报名,统一参加长沙市中考和长沙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录取。
4、报名学生均统一使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5、根据长沙市政府区域规划调整,原长沙县跳马镇、南托街道和暮云街道划归城区后,起该区域学生初中升高中可以报名参加城区中考,再统一参加城区高中招生录取。凡未在本市城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本市城区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三)招生计划
1、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含公费计划和择校计划)。
2、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进行申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评估后进行公示。经市教育局中招办公示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指标生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网上进行填报,每个批次学校可以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招生和公办学校的择校计划招生要填报志愿,考生需及时与学校进行衔接。志愿填报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再更改。
2、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