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申报表
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申报表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
区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号 | ||||||||
家庭住址 | 籍贯 | ||||||||||
优录项目 | 毕业学校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居住地) | ||||||||||
母亲姓名 | 21e3 | 工作单位(居住地) | |||||||||
审 核 单 位 意 见 | 考生所在中学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街乡镇计生办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月日 |
武 汉市农业户中“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女生须填此表。
2、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表格,填写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再将此表连同考生的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交户口所在街乡镇计生办,街乡镇计生办按有关程序报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3、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所在区招考办复审。
4、考生在4月24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5、有关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负责或审核人必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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