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7年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特长生舞蹈专业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舞蹈表演技能的测评,鉴定学生的身体条件(开度、软度、弹跳)、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发现和选拔具备一定的学习舞蹈的条件和素养的考生。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视唱练耳考试,具体要求与音乐考试大纲中《视唱练耳考试大纲》相同。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考生考试得分×25%计入总分。
(二)面试(身高、形象气质、语言等方面)。
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2米。
(三)初试考试内容。
(1)基本功部分。
软开度(分值30分):竖叉、横叉、下腰。
(2)能力部分。
跳跃(分值10分):原地跳(向上)、行进大跳。
旋转(分值10分):原地转、平转。
考生以五人一组按考试编排序号参加初试,初试满分50分,考生得分×70%计入总分。
(四)复试:
考生以个人展示形式参加考试,考生自选2分钟舞蹈段落,舞类不限,但不含街舞及操化类的舞种。复试满分50分,考生得分×70%计入总分。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舞蹈专业考试成绩(由各科目合成,四舍五入取整数)=(初试得分+复试得分)×70%+视唱练耳得分×25%+面试得分×5%。
三、考试形式及要求
(一)现场面试。复试考生自备CD光盘考试的舞曲音乐必须是第一首。考生也可用MP3播放器播放舞曲音乐。
(二)考试时,必须穿练功服,舞蹈鞋,不需穿演出服。
四、评分标准
(一)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软开度、弹跳能力)。
(二)表演连贯、完整。
(三)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四)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