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莞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一方为东莞户籍的,可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非莞籍初中生要在莞取得毕业证需参加学业考试
根据《意见》所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华夏诗文网和计划在我市升学且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莞户籍初中华夏诗文网均要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值得注意的是,非莞户籍的初中华夏诗文网,计划回原籍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如要在东莞取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就必须参加5月中旬东莞统一举行的毕业考试。
据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学业考试成绩既是确认初中生文化课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5大校50%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
根据《意见》,今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名额分配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数(不含面向城区招生部分)的50%,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时,在各初中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