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中考方案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1-04-08 02:26:08 华夏高考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58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中考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教考〔2017〕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7年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1.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参加福建省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为十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体育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学生所有的考试成绩均作为其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3.考试学科的命题、试卷的印制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试卷由试题和试题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英语学科考试分听力测试与笔试两部分。学生作答必须在试题答题卡上进行。《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是初中语文等九门学科教学与考试评价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组织考试命题和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依据,各校要组织学科教师认真研修,学习理解学科教学要求和考试要求,准确把握学科教学重难点和知识的深广度,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培养,优化教学方式,实施精准教学,整体提高我县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各校可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fjedu.gov.cn/html/wsbs/xzzx/1.html),也可根据学校实际选择向县新华书店订阅《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福建人民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供学科教师研修执行。

4.中考网上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中教科、招考办、市教科所等有关科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指导、质量监控与市教育纪工委全程监督。

5.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标准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4〕1号)执行。考查工作于5月份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应于4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中教股(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报送考查时间安排表,以便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学校进行检查,市教育局也将随机抽查。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1.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班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往届生。

2.在外县(市、区)就读申请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3.具有我县正式学籍的初二年(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

4.由于转学、复学或在外省中学就读回我县户籍所在地报考等原因,未能参加泉州市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学生,可参加今年6月25日的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

(二)报名时间

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定于3月6日?19日。

(三)报名办法

1.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汇总后向县招生办报送,报名具体事项及要求另行通知、布置。

2.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向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原则上向户籍所在地的中学报名,并提供原毕(结)业学校出具的毕(结)业时间、学籍辅号、参加初二年学业考试及成绩情况的证明材料。

3.具有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我县户籍的初三年应届毕业班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可在我县户籍所在地的中学就近报名,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②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③原学籍学校在福建省的还应提供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的参加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

4.非永春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县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我县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我县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四)报名费

报名收费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中考报名费128元/生(含体育考试16元/生),初二年学业考试(地理、生物)报名费32元/生。各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三、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一)填报志愿时间

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起止时间定于6月11日上午8点至15日下午6点,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考生在报名系统中,通过设置个人邮箱,获取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由报名系统直接产生,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另行通知、布置。

(二)考试时间

根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安排,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定于6月25日下午举行,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定于6月23日--6月25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23日

语文(8:30?10:30)

数学(15:00?17:00)

6月24日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30)

英语(15:00?17:00)

6月25日

历史(8:30?9:30)

思想品德(10:15?11:45)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四、考试有关事项

1.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英语考试时间含听力测试时间,听力测试不超过3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各60分钟,化学考试时间45分钟,以上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

2.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2018年起思想品德、历史实行闭卷考试。

3.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中考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教考〔2017〕4号)的规定要求执行。

4.各考试学科的分值与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化学学科卷面分数75分,体育考试总分为300分。

考试的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确定方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等10个学科按学科总分计算,得分率大于或等于85%(语文大于或等于80%)为A级;大于或等于70%、小于85%(语文小于80%)为B级;大于或等于60%、小于70%为C级;小于60%为D级;学科缺考、成绩为0分的不记等级。

5.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四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等六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初中二年级考试的地理、生物学业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

6.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报考升学体育考试。

7.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切线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五个学科考试成绩的分数作为主要依据,其中:物理、化学学科分别按考试成绩的90%、80%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

8.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查询,不查卷。

五、照顾录取和扣分的有关规定

(一)照顾录取政策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7]7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3.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毕业班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4分。以上学生需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材料。

9.初中阶段在1月1日前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在2017年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

⑴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⑵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⑶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初中阶段自起参加上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美术、音乐、体育项目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考照顾加分。

(二)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12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5月23日前报送县招生办。

(三)对加分、扣分的规定

1.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照顾录取条件,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2.往届生不能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3.一级达标中学招生录取时,往届生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我县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统招、定向、保送、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今年永春一中继续实行定向生招生办法,在招生计划中划出50%作为定向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通知。允许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2.普通高中自起,已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试行)》(泉政办[2005]40号)执行。

七、初中毕业的条件

1.凡未参加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均不能取得初中毕业的资格。保送生及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各校初三年下学期的课程安排,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省颁课程计划,按教学内容和要求组织教学活动,并组织考试与考查。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等七科在5月份由学校组织期末考试;美术、音乐、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由学校于5月中下旬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以上各科目的考试及考查成绩均作为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

3.初中毕业分数线由县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统一划定,凡未达到毕业考试分数线的学生允许参加补考,经补考后,各门学科成绩均及格者,准予毕业。补考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4.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条件,还必须符合《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八、工作要求

1.学校应负责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方可接受报名。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保送生、自主招生的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具有定向生、保送生与自主招生的报考录取资格。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2.学校应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见附表)由学校于6月16日前报送县招生办作为考生录取依据。

3.学校要高度重视网上阅卷工作,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考生正确填涂答题卡的指导和适应性训练,使全体考生正确地掌握使用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答题卡作答的基本要求是:使用2B铅笔和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布置)。

4.学校应动员和鼓励初中毕业班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正确引导考生填报升学志愿,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否则,将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学校要坚决制止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不得擅自为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在我县招生的外县(市、区)学校(含普通高中、民办学校、中职学校)提供本校学生的信息资料和出具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需回原籍报考的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必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出具。严禁学校组织或教师个人参与有偿招生活动,对接收招生学校的“推荐费”、“介绍费”等的学校或教师,一经查实,不仅要查处有关当事者,而且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6.学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大力宣传招生考试政策,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初二年学业考试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给全体师生。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初二年学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永春县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附表:

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

毕业学校:、学籍辅号:、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家庭住址

是否共青团员







是()

否()

基础性发展评定

项目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与

合作

运动与

健康

审美与

表现

综合实践活动

信息技术教育

研究性

学习

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

劳动

技术

教育

等级














爱好特长:

奖惩情况:

总评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班主任(签名):



















学业成绩评定

年级

思想品德

七年级(上)

















七年级(下)

















八年级(上)

















八年级(下)

















九年级(上)

















九年级(下)

















学生自我评价

签名:

综合性评语

班主任签名:学校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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