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原学籍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应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成绩等级:省一、二级达标高中达10C以上,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含民办高中)达9C1D以上。以上条件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中考成绩总分、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之和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压力,以进一步推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均衡发展,2017年继续实行把省一级达标学校的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分校录取。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考试等级均为A的考生,给予投档总分加5分的奖励。
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先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再按考生志愿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成绩和综合素质等级分值以及其他加分的投档总分(下称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1.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扣除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
生、定向招生计划后,其余计划为统招计划,统一面向本县(市、区)招收考生(以下简称统招生)。
录取办法:按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该批次的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数之和(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2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一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统招生的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投档线,再按入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生的招生数1∶1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2.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
(1)名额分配
从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该校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2)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最低入选等级,在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如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省二级达标高中的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在二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4.省三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的录取
按等级切线确定三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按10A,9A1B,9A1C,9A1D,8A2B,8A1B1C,8A1B1D
,8A2C,8A1C1D
,7A3B,7A2B1C,7A2B1D,7A1B2C,7A1B1C1D,7A3C……9C1D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三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再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四)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工作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考生,按中等职业学校的分类录取批次,根据志愿,按投档总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录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五)一级达标高中须划出招生总数的3%以内的名额,作为优秀学生保送名额。各县(市、区)根据各中学办学质量综合情况和学生数,下达保送资格生指标,适当向市初中“五率”先进学校、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和省、市课改实验基地学校倾斜。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校在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前提下实施保送工作。选拔保送资格生应根据综合素质(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优秀等级)和平时考试成绩,结合教师推荐和学生投票等形式,确定保送资格生,并张榜公布,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无争议后,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招生学校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推荐保送生材料进行审查,着重考察推荐保送生的综合素质和平时学习成绩,必要时可以加试,加试不能单纯采用学科笔试形式。加试应以初中研究性学习为主要内容,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招生学校根据审查和加试的情况,确定保送生名单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接受保送生的学校应对这些学生进行跟踪监控,并将跟踪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保送生指标的依据之一。
招收保送生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