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8日~4月27日全天。地点:怀远三中田径场。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如遇雨天不能进行考试,则考试日程以另行通知为准。
2、体育考试项目。
男、女生各进行3个项目的考试,其中必考项目1项,选考项目2项。
A、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B、选考项目:2017年体育考试选考项目为3个项目,①立定跳远、1分钟跳绳,考生须从中选1项;②2kg实心球。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3、体育考试的成绩与评定。
2017年,我县体育考试总分为55分。其中必考项目25分,选考项目各15分。
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之一,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作为初中毕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依据。并设4个等级:55-50分为A等级,49-45分为B等级,44-33分为C等级,32分及以下为D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出现因突发疾病、受伤或中途离场等造成考试中断的,与文化课考试中类似情况同等对待,考几项算几项,不考不得分,不进行缓考。
考试不设及格与不及格的界限,各单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设最低分。
4、体育考试测试手段。
使用学生体质测试仪器。所有项目的评分完全由电脑进行,确保评分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5、体育考试的免考与缓考。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程序是:由考生与家长凭《残疾证书》提交书面申请,填写《2017年怀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学校签署同意并盖章后,应将申请免考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体卫艺科审批。在审批免考考生时,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校要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凡经审核批准后的考生,可免予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记载。免考材料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交县教体局备查。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公示。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学生,中考体育成绩按我县体育考试总分的70%计入考试总分。免考材料放入考生档案。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填写《2017年怀远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签署同意并盖章后报县教体局体卫艺科,经县教体局体卫艺科审核批准后方可缓考。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4月28日上午半天集中进行补测。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放弃,成绩按0分计算。
免考、缓考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已被批准免予体育考试的学生,不得再参加体育考试。对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体育考试成绩按0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