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与缓考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免考或缓考。各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要做到“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以防弄虚作假。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免考的考生,按55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和其他类型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或因意外事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患心脏病、心肌炎或呼吸系统疾病的考生,应当申请免考,经审查批准免考的考生,免考的证明材料存入考生升学档案。体育考试成绩按体育总分的70%
(38.5分)计入中考总分。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因意外受伤而终止考试的,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完成的项目成绩按该单项成绩的50%计入体育考试总成绩。
4.学校负责免考考生初审,初审后将申请免考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4月1日前统一报至市考试院。此时间之后,考试之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校初审公示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现场办理免考手续。
5.申请免考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7年安庆市市区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2);
②残疾证或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医药费票据等相关原始材料);
③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初中三年体检表)。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在审批时,市教体局将安排2名以上的专门人员对学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
(二)缓考
1.因伤、病或生理原因、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7年安庆市市区中考体育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初审后,于考试当天在考点报领导小组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目前处于康复阶段,无法判断是否可以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选择体育考试选考项目,考试当天如仍未恢复,可以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或免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免考或缓考。
4.免考或缓考仅限一次,且不得申请单项免考或缓考。
5.体育考试缓考时间另行通知。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