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冬季征兵命令》,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今年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适龄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适龄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此基础上,尽量多征集高学历青年,尤其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度应届毕业生。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由青岛警备区统一办理)。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19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12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西藏、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藏、进疆的,征兵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并于11月23日前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