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的对象、范围和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根据男、女青年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征集的身体条件
(一)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6月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在下列范围,收缩压≥90mmHg、<140mmH,舒张压≥60mmHg、<90mmHg;心率每分钟60至110次之间等等。
(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6月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
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被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外,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政策,同等条件下,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大专生可报考军队本科院校,高中生和被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生可报考军队院校,被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生退伍后,可回原高校进行复学。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录取后入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最高标准6000元。高校生在校期间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代偿。
四、优抚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享受军队发给的退役金和地方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发给的退役金政策,按每年4500元标准发给;退伍费2000元左右;义务兵第一年工资累计6000元,第二年7200元,部队合计发放约2.42万元;地方政府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不低于入伍前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大约在3.5万元左右)发给,义务兵二年军地共发放约6万元。
现役下士(原一级士官)每年工资2.64万元左右,退役费6.5万元左右;中士(原二级士官)每年工资3.36万元左右,退役费10万元左右;上士(原三级士官)每年工资4.32万元左右,退役费18万元左右,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
五、报名方法
初中毕业生、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葫芦岛籍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外地上学)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报名,以上人员必须同时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并及时打印相关手续。
连山区征兵办公室电话:2235481
连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