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邀请征兵部门工作人员详解从军待遇问题
7月13日,我市征兵宣传活动在抗震纪念碑广场举行,活动中举办方对市民现场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记者了解到,多数到场的应征青年及其父母特别关心的是从军后的待遇问题,记者请路南区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解答。据介绍,应征青年入伍后,在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晋、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农村义务兵优抚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优抚金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我市规定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与河北省标准相比提高25%。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义务兵和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列兵每月500元、上等兵每月600元),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平均每月2300元,中士平均每月3000元,上士平均每月3800元,四级军士长工资平均每月4500元),根据服役军兵种、地域等因素差异,同等级别士兵的待遇会有一定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