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召开了北京市征兵政策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北京市今年制定的征兵政策,并安排部署了征兵政策宣传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政局和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加强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在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高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生);应届毕业生从本市入伍且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按照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本市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和职业资格。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中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投档总分上适当加分。我市今年将加大兵役执法力度,增强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北京市执行征兵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了征兵执法的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及备案等内容。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征兵办公室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教委、市征兵办公室《关于在大一新生入学时查验适龄公民〈北京市公民兵役证〉的通知》,规定各高等院校在大一新生入学时,查验本市18至24岁适龄公民的《北京市公民兵役证》,凡是没有《北京市公民兵役证》的本市适龄公民,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