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唯分数论,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该实施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特别规定的条目除外)。
改革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从2020年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学科均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2.考试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科学190分、社会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分750分。
3.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由台州市教研室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相关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命题,也可合作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命题。从2020年开始,外语听力考试改为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同时进行科学实验考试。外语科目总分为12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考试分值为30分。科学总分为190分,其中科学实验考试分值为10分。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至0.75之间。
4.考试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制两种形式呈现。以等级制呈现的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各占25%,D占25%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对E等考生,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补考。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各县(市、区)应根据《台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由学校组织实施。
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之一。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各个维度等第要求在合格以上,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1A2B及以上。鼓励各地在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时,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用折分计入总分的,一个A记3分,一个B记2分,一个C记1分。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和-5-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实行名额分配计划。积极推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做法,其中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和原省一级重点高中分配比例,应达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逐步增加,从2018级学生开始,分配比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是否分配,分配比例数额,由各县市确定(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确定)。分配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各县市可选择区域内1至2所优质示范普通高中,进行特色招生试点,逐步积累经验,再在面上推广。申请自主招生的学校,必须是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或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区普通高中向市教育局)申请自主招生计划,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进行核定。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县(市、区)招收特长生。
4.进一步深化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从2020年开始,台州一中、黄岩中学、路桥中学分别从当年招生计划总数中划出80名指标,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椒江区包括开发区)招收交流生(每区各40名)。今后逐步增加交流生招生指标,最终实现交流生招生指标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目标。逐步扩大北京师范大学台州附属高级中学办学规模,从2020年开始,高一新生招收14班,今后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最终达到每一年级段招收16班,全校共48班的办学规模。从2020年开始,三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90%面向本区域,10%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每个区各5%),今后逐步增加交流生招生指标,最终实现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0%面向本区域,20%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两个区(每个区各10%)的目标。三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为主,从2018年开始,面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其他二个区招收的志愿生统一纳入志愿填报录取。按照“三区两市”协同发展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探索“三区两市”一体化招生改革。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完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确保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至少有一名毕业生能升入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实施自主招生。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可先组织外语水平测试,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将学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组成总分择优录取。
3.完善中职招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原则上须从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五、加强招生管理
1.普高与中职同步录取。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列入志愿同步录取(三区中职学校招生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2.严格招生录取时间。严禁擅自提前招生,除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10日之后进行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域统筹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跨县(市、区)招生的招生方式分为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两种,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为零散招生;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名额超过10名的为规模招生。涉及台州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市教育局实施统筹管理;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报省教育厅批准。
4.加强对市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市外中职学校不得在台州市举办分校和教学点。未经生源地教育局同意,中职学校不得跨省、跨市擅自招生。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从2018年起,全市统一取消特长类、竞赛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同时,《意见》中还提到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