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限行最新通知,牡丹花会车辆限行通知

时间:2021-12-26 01:03:44 华夏高考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36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市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绕行错峰出行限行的通告

为提高第36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城区道路通行效率,提升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给中外游客提供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以节促建、以节促管、以节推介、利民惠民、全面提升”的要求,本着喜迎八方游客、外地车辆优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第36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期间,在城市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绕行、错峰出行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2018年4月8日至5月1日每天8:00至19:00,二广高速白马寺站、?河站、龙门站,连霍高速洛阳站限制货车下站通行(运送鲜活水产、蔬菜等民生车辆除外);原G310洛白路偃师交界处的金村铁路桥至洛常路口段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货运车辆可在洛阳环城高速其他口下站通行或经原G310偃师段←→新G310与G207互通立交←→G207←→新G310←→S238洛常路段行驶)。

二、社会车辆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

城市区:新街?南新安街(含)以西,华山路?中州西路?青岛路?瀛洲路(含)以东,陇海铁路线以南,洛河以北(含洛阳桥、牡丹桥、王城大桥、西苑桥桥面)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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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行规则

1。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尾号限行规则。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尾号限行。具体为周一: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限行;周二: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限行;周三: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限行;周四: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限行;周五: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限行。

2。双休日单双号限行规则。4月8日至5月1日期间的双休日(4月8日、14日、15日、21日、22日、28日、29日),每天8:00至19:00,悬挂 “豫C”号牌(含临牌)的机动车,按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车牌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三、补充规定

(一)下列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1。非豫C号牌机动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公共电(汽)车、出租客运(含运管部门认证的预约出租客运,不含租赁车辆)、校车、摩托车、12座(含)以上客车;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5。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运、保险勘验、新闻采访、事故快速理赔、医疗废物转运等涉及民生专用车辆。

(二)特殊情况

1。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可提前一天拨打“122”免费电话进行备案,当天按备案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严禁遮挡号牌);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2。持有市区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除执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城市区货车限行和黄标车禁行的通告》外,还需遵守第36届牡丹文化节期间限行规定(运送鲜活水产、蔬菜等民生车辆除外)。

四、法律责任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该限行规定执行机关为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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