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的发放是为了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小编建议大家最好多了解一些!下文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公司高温补贴通知,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17年公司高温补贴通知一
各部门:
根据事业部福利管理办法要求,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高温作业员工提供夏季高温补贴,决定给予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发放范围:制造中心一线操作员工(电子车间为空调车间,不列入高
温补贴范围);技术品质部在线检验、过程巡检、试水检验、个别来料检验员(在现场检验人员和驻厂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仓管员、物料员、叉车司机;芜湖公共平台保安员、动力人员;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安全员。
发放时间:201X年7月-201X年9月。
发放标准:150元/人/月。
发放原则:
1、高温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因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非满勤人员根据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2、调离高温岗位的员工和新调入高温岗位的员工,高温补贴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五、发放要求:
1、各部门综合管理、薪资员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组岗位员工作业场所的温度测量工作。
2、各部门于每月6日前填写《高温补贴发放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对当月享受高温补贴的员工进行看板张贴公示,公示天数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后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薪资福利专员执行发放。
3、各部门务必如实申报,若发现部门/班组存在虚报员工享受高温补贴的,除取消该岗位员工的高温补贴外,并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六、投诉管理
1、全体员工若发现部门/班组有虚报补贴的,可向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检举投诉,对情况属实的,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2、以上举报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个人积分5分/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3、投诉受理人:
2017年公司高温补贴通知二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省高温津贴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从2013年起,高温津贴发放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xx〕99号)规定的按天计算改为按月计算。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7、8三个月,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四、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二○xx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7年公司高温补贴通知三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四、组织分工: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17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