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奖励通知一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奖励促进湛江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通知》(湛府办函[20xx]96号)要求,奖励第一到第四项每年兑现一次,第五到第八项每半年兑现一次,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根据《20xx年湛江港政府奖励操作细则》要求,在2017年2月18日前提供申请材料给我司进行审核,以便于尽快按规定兑现20xx年下半年及全年政府奖励,以鼓励企业做大在湛江港的集装箱业务,促进湛江港集装箱业务的发展。超期不提供申请材料的单位视同自动放弃政府奖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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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
府奖励通知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在20xx年度工作中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黄海龙、程邦杰等1028名同志分别记三等功、嘉奖奖励一次。
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做出新的成绩。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为全面建成小康泸溪做出应有贡献。
名单【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办公室。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联。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5月15日印发
政府奖励通知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奖励发放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财政局、人保局《关于严格执行标准发放政府性奖励和津贴补贴的通知》(宜财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政府性奖励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府性奖励发放规定
(一)明确发放项目
政府性奖励是根据工作绩效考核向干部职工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未经批准的奖励一律不得发放。
经批准的政府性奖励有: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奖、社会治安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履行综治职责任务先进单位奖、信访先进奖、招商引资奖、安全生产奖、文明单位奖(含市级文明单位奖、省级文明单位奖、全国文明单位奖)、《靖安动态》考核奖、第十三个月工资(即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二)严格执行标准
1、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奖:二个月工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及履行综治职责任务先进单位奖:二个月工资;
3、信访先进奖:一个月工资;
4、招商引资奖:一个月工资;
5、安全生产奖:一个月工资;
6、文明单位奖具体标准如下:
(1)市级文明单位奖:一个月工资;
(2)省级文明奖按市级文明单位奖标准的2倍发放;
(3)全国文明单位奖按市级文明单位奖标准的2.5倍发放;
以上六种奖励累计发放不超过三个月工资。
7、《靖安动态》年度考评:不超过二个月工资。
8、第十三个月工资(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机关工作人员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第13个月工资。
(三)其他说明
1、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得累计、重复发放。
2、全年发放政府性奖励不得超过五个月(不含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严肃财经纪律
政府性奖励发放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重视政府性奖励发放标准的规范工作,严格按标准发放。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政府性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纪发[20xx]4号、监察部第31号令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具体解释。自发放20xx年度政府性奖励起施行,原《靖安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获奖单位奖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靖府办发[20xx13号)文件作废。
20xx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