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月10日起新一轮尾号限行,具体情况如何呢?以下是华夏诗文网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17〕12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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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清明节后首个工作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为1和6。根据市政府通告,从4月10日起,本市将迎来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自4月10日至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外地号牌车辆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