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军训项目内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大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的要求,使大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知识,提升身体素质,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服务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现就做好大学生军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课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各学校要把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大纲规定的教学学时和学分,并将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新学年开学后,各学校都要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以下简称《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集中2-3周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也是全国学生军训试点到全面开展学生军训工作30周年。各学校要把握这一契机,积极开展并抓好学生军训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氛围,充分展示学生军训工作成绩,扩大学生军训工作的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开创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积极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理论课教学是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加强军事课师资队伍建设,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军事教师;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军事理论课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和竞赛评比活动;认真落实《大纲》规定的36学时要求,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手段,进一步提高军事理论课程教学质量。
三、强化学生军训安全意识。集中训练期间,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严密组织,科学施训,及时查堵各种隐患和漏洞,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请各高等学校将今年招生计划数、所需教官数、学校名称、学校所在地、联络人、联系电话、2013年和帮训部队名称、意见和建议等填报表格,于5月20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高根立,电话(传真):0371-696917531513718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