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风四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时间:2021-04-30 03:01:28 华夏高考网

四风四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等系列精神,坚决执行县委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推动党风政风全面好转,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纠正“四风四气”,切实解决认识不到位、作风漂浮、不干事混日子、“两面人”、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增强干警作风,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以铁的作风、铁的纪律保障总目标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学习。通过深入学习、反复学习系列讲话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查找自身薄弱,反思问题,汲取教训,制定可行措施,抓好整改,使每名干警真正明白当前要干什么、怎么干。

二是以考促学、以学促做。院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同时由院办公室组织干警每天集中学习,并采取以考代学、学习讨论、讲党课等形式,促使干警牢牢掌握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系列决策部署,真知真会,达到以学促做的目的。

三是认真落实督导责任。加大院内自查督导力度,采取四个不固定办法(督查庭室不固定、督查时间不固定、督查对象不固定、督查内容不固定),不打招呼、突击检查。

四是严明纪律,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规范制度,责任到人,对认识不到位,要求不落实,措施不明确,坚决从快从严从重予以问责,真正达到纠正效果。 五要搞好统筹协调。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五个一”结对子、“访惠聚”、“民生大走访、矛盾大调处、隐患大排查”、干部下沉等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风四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

为深入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持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滋泥泉子镇“四管齐下”,以 “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四风”“四气”问题。

一是狠抓深入学习,及早教育提醒。

运用中心组学习、每周一国旗下宣讲、机关干部例会、三会一课、农牧民夜校、党员学习日和自学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重点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系列讲话精神、陈全国书记讲话精神、纪委全会精神,特别是*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陈全国书记的讲话精神进行反复学、原文学、联系实际学和以考促学。在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编发廉政短信、下发通知等形式为全镇党员领导干部打好廉洁“预防针”,教育提醒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严守纪律,做到远离“禁区”、不踩“红线”。同时,镇党委高度重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投资50万元,打造滋泥泉子镇家风家训馆,大力弘扬传统文化,以良好的家风建设,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从政氛围。

二是狠抓自纠自查,强化监督检查。

坚持紧扣总目标,以为问题为导向,实行开门搞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入户走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围绕“对总目标认识不到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缺失;思想麻痹、作风漂浮;措施棚架、松懈厌战;作风粗暴、失职渎职”等问题,严格进行自查自纠,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做到立知即行、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目前镇党委已查摆问题159件。同时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措施和抓手,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逢节必查、反复检查,对工作棚架、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检查无死角、全覆盖,让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

三是狠抓问责追责,严格责任落实。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党的 “六大纪律”,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持警钟长鸣。年初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26次,对工作不力的6名党员干部予以问责,扣除维稳补助9450元,并给予全镇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

四是狠抓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严格内部管理、推动作风建设的基础性举措,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制度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构筑抓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本着制定制度“简洁精炼、易于操作”的原则,目前建立健全了《镇机关站所、中心管理办法》《镇招投标管理办法》《镇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镇农村文艺队奖励办法》《镇机关食堂管理办法》等22项制度。

四风四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

下大力气纠治“四风”“四气”既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更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对“四风”“四气”进行党政问责,是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必要补充。 下面,就法院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大对“四风”“四气”的问责力度提出浅薄的建议。

一、“四风”“四气”的定义、表现形式及分类

(一)“四风”“四气”的定义

“四风”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气”是指“官油子”之气,、不作为之气、漂浮之气、“两面人”之气。

(二)“四风”“四气”在法院的表现形式

“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主要表现为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在内部食堂大吃大喝;借用私营企业车辆或“私车公养”;用虚假发票报销违规开支费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将违规开支费用交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承担;接受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活动问题。

“四气”主要变现为为民服务意识淡化,深入基层调研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的疾苦和诉求不闻不问、无动于衷等问题;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在具体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与民争利,损害民族团结等问题;不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说话故意说一半藏一半,让群众“跑断腿、磨破嘴”,让群众出具无关证明等问题;利用审判执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宴请或其他利益等问题;侵吞、窃取、骗取、挪用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其他公共财物等问题;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借钱、借物等问题;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违法办案,虚假立案,超审限办案,拖延移送案件和超期羁押,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在执法办案中与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三同”等问题;接受正在审理或已审结案件的当事人、律师请吃请喝等问题;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增加第三人,随意查封当事人财产,随意或不及时发放执行案款等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接待当事人言行粗暴、蛮横、逞威风、耍特权,侵犯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等问题。

(三)“四风”“四气”形成原因

常见的“四风”“四气”成因可以归纳为“庸懒散奢骄”等形式:

1.“庸”的方面。一是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精神不振,暮气沉沉,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拈轻怕重,敷衍塞责,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二是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标准不高、执行力不强。三是重权轻责,心浮气躁,只想做官不想做事;缺乏担当,回避矛盾问题,争功诿过。四是热衷于“圈子”文化,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和谐稳定。五是因循守旧、按部就班,不敢想、不敢试、不敢闯,缺乏攻坚克难、创新突破精神。

2.“懒”的方面。一是不深入基层一线,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二是疏于学习和思考,工作思路不清,习惯于凭老经验办事,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不能有效解决法院在司法作风、审判执行质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突出,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突出,办事拖拉,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任务。四是服务意识差,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执行不力,应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受理的事项不及时受理,应告知的事项不一次性告知。

3.“散”的方面。一是政治大局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以庭室(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为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是团结协作差,庭室(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得罪人有矛盾就回避,推诿扯皮,有利好办的就执行,无利难办的就拖延。三是纪律松驰、管理不严、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迟到早退、无故不上班、不遵守开庭纪律,工作日中午饮酒或者上班时间办私事、玩手机、玩电脑游戏、炒股、上网聊天、打麻将等不务正业的活动。四是会风会纪不正,开长会、讲长话,不解决实际问题,开会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五是部分党员干警存在奉献意识、公仆意识淡化,工作是谋生手段、是打工的思想,有人监督的时候,工作表现就好一点,认真一点,没人监督的时候就马放南山,应付差事。

4.“奢”的方面。一是热衷于迎来送往、相互吃请、挥霍公款。二是公务接待或会议餐饮、住宿标准不具体;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礼品相互走访;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三是违反公务用车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

5.“骄”的方面。一是部分党员干警中存在骄傲自满,听不进建议、听不得批评、摆架子、耍官气问题。二是接待群众语气生硬,态度傲慢。三是极少数干警在开展群众工作中存在装腔作势、不够热情、对群众的感情不深的现象。

二、“四风”“四气”“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总目标认识不到位,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对贯彻落实*反分裂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工作要求及中院党组安排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弄棚架,妄议乱评、说三道四的;从政目的不正确,从政道德滑坡,“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只想做官,不想做事,只讲享受,不讲奉献,效率观念淡薄,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导致工作拖拖拉拉;缺乏进取心,平时疏于学习,不爱学习,懒得钻研,业务知识老化,吃老本,审判执行业务能力退化,导致办案过程出现差错。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决策不科学、以领导为中心,决策想当然,导致决策延误;干警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司法体制改革不到位,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少数庭室(部门)本位主义严重,庭室(部门)缺乏团结协作,导致效能低下。规章制度很多,真正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不多,不能严格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制度执行不严,选人用人有所偏差。

(二)信念的丧失,是贪腐的前奏。作风不正、不纯、不实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相悖,如不加以制止,小则影响基层组织建设,大则关乎党的生存死亡和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虽然“四风”“四气”这些问题只发生在少数党员干警身上,但却影响了党和政府机关部门的形象,不仅拉大党与政府之间的距离,更成为改革发展发展的桎梏。

(三)破坏社会稳定。一些执法人员失职渎职则破坏社会公正,损害法律权威,践踏法制尊严。如少数干部在反分裂斗争中当“两面派”“两面人”,甚至直接参与犯罪,基层还存在形形色色的“村霸”“蝇贪”,这些都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及公平公义。

(四)严重危害*秩序。少数干警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恣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在维稳安保、审判执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四风”“四气”和失职渎职犯罪,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造成国家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从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被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因放纵“四风”“四气”而造成犯罪的,同时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相关推荐

今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