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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电子学分的通知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要求,从2017年起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电子学分,学员可在网站查询并在线自行打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http://www.hljlpa.com/。
2、查询学分:网站首页右上角“学分查询”处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
3、打印学分:点击“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第三步网络学习、考试”-----“学分查询”-----“打印电子学分卡”处进行学分打印(注:继续教育印章会在打印出的学分上显示)。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