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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范
一、人员密集场所
1、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2、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3、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
4、落实“户籍化”管理。
5、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6、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二、易燃易爆单位
1、加强消防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2、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督促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三、文物古建筑单位
1、严格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2、督促文物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制度。
3、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4、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
6、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7、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四、安全社区创建
1、全面推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
2、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
3、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减少小火亡人。
4、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
5、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
五、电气火灾防范
1、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2、推动街道、乡镇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
3、提请政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
六、消防安全基础
1、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
2、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建设。
3、市政消火栓按照消防规划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
4、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5、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全部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
6、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成消防远程监控系统,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
7、地级以上城市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