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省级平台应用培训会召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省级平台应用水平,切实加强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11月14日?16日,省教育厅在长沙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省级平台应用培训会议。会议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办,教育厅信息中心承办,各市州、县市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人及管理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以问题为导向,以应用为重点,设置了政策解读、经验交流、座谈研讨、操作培训、上机实练等环节,内容丰富,效果明显。在政策解读与操作培训环节,全面梳理和解读了近三年来教育部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政策文件,并对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进行了详细地演示培训,有效促进学籍管理人员对学籍管理政策和业务操作有了更清晰的脉络、更透彻的理解、更全面的把握。在经验交流和座谈研讨环节,通过一线学籍管理工作人员的经验与资源分享,激发了全体参训人员的极大热情,大家积极开展交流,互通有无,找到了很多解难之道。与会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聚焦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务实高效,直击“痛点”,收获很大,“获得感”极强。
在会议上,基础教育处王玲处长对我省学籍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学籍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她指出,全省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应当不断学习,促进应用,要在管好学籍的基础上,注重运用大数据分析与规范管理功能,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及省级平台对基础教育发展与治理的服务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水平,为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事业更好发展提供支撑。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保障全国学籍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专门负责人员,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安全保障,建立起有效的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第三条经教育部批准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除按照本规则要求外,还要综合考虑与全国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双向对接和应用双向对接的要求,开展省级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育部统筹协调全国学籍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各省系统运行管理,提供系统应用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省(区、市)学籍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安全、系统培训、技术支持服务、月报责任人等负责人员。
(二)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维护和系统安全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建设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环境,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做好系统运行监控、故障处理、数据每日备份、日志定期清理和系统应用升级维护等运行维护工作,落实系统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及时沟通联系教育部,反馈需要协助解决的系统运行、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完成系统应用升级。
(四)系统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组织开展学籍系统应用培训;利用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IME平台”)、邮件、电话等多种工具和方式及时解答下级单位咨询的学籍系统问题,跟踪解决、记录问题处理情况,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给教育部。
第六条地市级、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一)确定本级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
(二)系统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组织开展辖区内学籍系统应用培训;利用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邮件、电话等多种工具和方式及时解答下级单位咨询的学籍系统问题,跟踪解决、记录问题处理情况,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给上级教育部门。
第三章系统与数据安全
第七条用户身份通过密码确认,密码是录入数据的责任依据。个人与单位使用者应注意保护密码,不得随意公开用户名和密码,密码须按照要求定期修改。
如因工作需要将本人密码借给他人使用的,必须事先经本级系统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借出,使用后原密码应及时修改,以保持责任唯一。如未经本级系统管理员同意,私自将本人密码借给他人使用,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各省级学籍系统须参照教育部相关系统安全规定,制定和落实系统安全措施,提高防病毒、防入侵能力。
第九条逐步推广教育电子身份认证(CA)、电子印章,以确保操作人员身份真实,系统操作和学籍信息安全。
第十条全国学籍系统数据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向各省(区、市)提供学籍系统数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获取数据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