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姓 名 | 请 假 原 因 | 请 假 时 间 | 本 人 签 字 | |
办 公 室 批 示 | 领 导 批 示 | ||||
请假须知:
1、员工因故必须请假者,应先填写请假单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得于当日内委托同事、家属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
2、未经核准而先行离开职守,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延不到勤者以旷职论,连续旷职三日者免职。
3、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两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超过日数均以旷职论。请病假须缴验医保医院或特约医院证明,全年病假以三十天为限,逾期以事假及特别假抵充,若再逾期者留职停薪。
4、员工捏报请假理由经查明属实者以旷职论。
5、员工请假须依规定检附证明文件,如其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可能时其主管得酌情不准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