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及煤运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意见(三)

时间:2021-08-23 12:37:05 华夏高考网
煤矿及煤运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意见
(三)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个性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规范执法、依法征税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做到应免尽免、应抵尽抵。广泛宣传和认真学习落实《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公告》,根据煤炭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制度和办法保证纳税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结合税收专业化分类管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为纳税人提供分类服务、个性化服务,帮助纳税人解决兼并重组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涉税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一件事关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也是一项复杂且极具挑战性的工作。只有在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真正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各项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同时,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税收政策落实、涉税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有政策而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故意刁难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支持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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