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自治州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州政办明电?2016?42号)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经信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分工,完成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其员工宿舍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县内规模企业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0%以上,消防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重点是县内规模企业劳动密集的生产生活场所,如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物质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三、整治内容
(一)对生产车间、员工宿舍等劳动密集区域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建立专项档案率100%。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达100%。场所内电气线路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率达100%。完成安全用电智能控制装置安装率达80%以上。
(二)企业内部职工安全用电常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三)企业的电气线路安装规范,严禁私接乱搭,灯具、电气线路接头等易产生电弧火花的物体不得紧贴易燃易爆物品。
四、组织机构和具体分工
经信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电力行政执法大队,由电力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汉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电气线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内部要求分工合作,责任捆绑到人,安排组织电工作业人员对本企业电气线路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级
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对隐患点进行填写登记,建立花名册并及时进行整改,企业要落实足够资金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于11月30日前对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汇总,以书面材料报经信局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验收阶段
由经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未处理的隐患点,督促企业完善整改,对整治工作不重视、问题突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强化和巩固整治成果,全面建立健全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严格督促各相关企业按照整治要求和内容加强对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凡登记、检查、复查、督导过的单位都要由企业相关责任人签名。
(二)定期总结、分析解决问题。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要定期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研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以解决。
(三)认真督办、加强宣传。专项活动期间,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电气线路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安全用电常识的宣传,要求安全用电从自身做起,把危及消防安全的电气线路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