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加强以《国家安全法》为主体的国家安全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现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攀枝花市党政军机关、科研单位、涉密企事业单位等核心涉外涉密要害单位、高校等重要领域和部位为重点,紧紧围绕“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这一宣传主题,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广泛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洗钱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涉外、涉密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提升公民和组织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调动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重点宣传内容
1.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思想内容,彰显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指导意义。
2.推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加大对《宪法》、《国家安全法》以及《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洗钱法》、《保密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
3.坚持人民安全宗旨,从社会公众易于理解接受的角度,普及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三、活动安排
1.宣传日期间,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加强对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播出国家安全教育专题片等公开视频宣传资料,刊发《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协调各单位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国家安全教育公益广告或标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安局)
2.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于4月15日在市中心广场集中开展以《国家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制作展板、印发资料、悬挂标语(横幅)和解答市民咨询等方式开展。(责任单位:市国安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保密局、人行攀中心支行)
3.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制作展板、影视频、电子传媒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办)
4.各驻攀部队组织“走进军营,感知国防”等国防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攀枝花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武警森林支队)
5.组织在攀高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讲座、各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
6.组织重点科研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开展各类国家安全教育系列活动,进一步健全落实重点岗位、涉密部门的教育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国资委)
7.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全市普法讲师团讲座内容,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组织专题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8.组织各大银行集中开展《反洗钱法》和相关国家安全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攀中心支行)
9.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播发《国家安全法》手机宣传短信,公布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0.市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在本系统内组织相关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有关内容,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方式,强化实效。在4月1日-20日期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积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通过生动活泼、贴近生活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大力开展国家安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通过图文、动漫、微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坚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闸宣传,举办集中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防止出现事故和负面舆情。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要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国家安全法宣讲活动,把国家安全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情况,于4月2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宣传情况总结或简报(含宣传资料、宣传视频、活动图片等)报送市国安局(联系人:蒋定刚,联系电话:13508221135/3350047)。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情况将纳入度依法治市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