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有什么特点?快递行业怎么办?那么,下面就随华夏诗文网公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8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三审,一旦表决通过,也就意味着,这部地方性法规终于尘埃落定,并将有实施日程表。
记者了解到,不同于去年二审稿的大幅改动,三审稿改动并不大,但依然放宽了禁止上路的车辆限制,二审稿中“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禁止上路”此次未纳入禁行范围,且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虽然禁止上路,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三审稿指未对共享单车提出具体管理措施,但要求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乱停放者将被现场清理。
放宽禁止上路车辆限制,摩托车可在特定时间、区域通行
,广州市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立法听证会;去年3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对该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同年10月,提请常委会进行二审;本月28日,正式迎来三审……如此密集而又有序的条例审议程序,显示广州已下定决心以法律形式加大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力度。据悉,这也是广州立法31年以来遇到的难度最大,问题最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对五类车开展管理的法规。
与去年的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上路车辆的限制。在禁止通行方面,三审稿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6类车辆上路行驶,分别为:禁止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此前二审稿中明确提出的“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等要求此次则遭删除。
要注意的是,三审稿强调,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而去年10月的二审稿则直接表述为,“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摩托车均不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路行驶。”可见,三审稿有关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规定,有一定程度的放宽。记者了解到,摩托车可通行的时间和区域具体将由市公安机关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
禁止销售方面, 三审稿继续要求,在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人力三轮车。
此外,三审稿规定,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或者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
快递行业要用专用电动三轮车上路
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快递行业怎么办?三审稿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电动自行车方面,三审稿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共享单车未纳入管理,自行车乱停放会被清理
共享单车的迅速普及,让不少人关心具体的管理问题。记者了解到,三审稿未将共享单车纳入管理范围,不过条例也明确提出,自行车需要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
此外,三审稿规定,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允许停放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人大代表叹执行难
“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这在执行时到底该怎么取证?难不成去量?”28日下午,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三审稿,现场有人大代表直叹规定执行难。
记者了解到,从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以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历时3年迎来了终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小清表示,三审稿的相关条例已经非常成熟,甚至成熟到可以直接表决,“这个报告已经经过反复推敲,同时报省人大请示,很多疑难问题已经反复研究过,现有的规定省、市人大都已达成了共识。”
针对有代表提出的规定执行难问题,陈小清坦言“三审稿改动不多,部分提条例确实面临执行难问题,”但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你要求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这个操作起来很有难度,所以一定要有相应的技术性规范。”
按照三审稿的规定,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不过,在审议现场中,有人大代表却坦言规定太含糊,“清理是怎么清理?有没有具体措施?规定应该细化一下。”
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
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广州大学城。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6类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
(一)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二)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
(三)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
(四)畜力车;
(五)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
(六)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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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至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明永、唐航浩、于绍文、李小勉,秘书长陈小清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马文田到会作《关于提请审议任命张晓波职务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红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黄伟青,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局级干部,市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各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待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审议了《广州市博物馆规定(草案)》;
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等三件法规评估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审阅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部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了宪法宣誓仪式,陈建华主持并监誓。新获任命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张晓波和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刘保春进行了宪法宣誓,张晓波领誓。陈建华向新获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本次会议共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因公请假的有:李小勉、丁志强、刘俊平、邵建明、蔡辉。分组会议因公请假的有:李小勉、丁志强、刘俊平、邵建明、蔡辉。第二次全体会议因公请假的有:刘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