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日前,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新《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学生管理中原有的法律缺失和新近出现的问题,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高度,明确了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加强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完善了学籍等管理制度,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各项学生事务,为实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突出*和培养目的
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是《规定》的基本纲领和核心内容。此次《规定》的修改,对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做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
在学生培养目的方面,新《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培养*和接班人”是高校学生管理和培养的根本目的,表明高校承担着管理学生、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高校要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立场坚定、理想远大、积极向上的高素质的*和接班人。新《规定》强调“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一切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人民和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对高校学生的基本要求。新《规定》将“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作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强调了在学生管理中对学生进行理论武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系列重要讲话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具体化、实践化的成果,只有广泛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才能理解和掌握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才能坚定*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才能树立*,才能培养出*新一代大学生。
在学生管理任务方面,新《规定》增加“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指明了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最高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这是确保*的核心要求。同时,“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新增加的高校学生管理任务,表明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以文化人、以德为先、立德树人,要把培育学生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贯穿于学生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喜闻乐见、效果明显的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先进文化教育,着力为国家培养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和有理想、有责任、能创新的*接班人。
二、注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新《规定》第一条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表述,第五条再次强调学生管理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可见,新《规定》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注重维护学生权益,首先体现在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和参与学校事务方面。新《规定》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为管理和培养学生的基本原则,并在“学生享有的权利”条款中,增加“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权利内容。因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实现依法依规治校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学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直接体现,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大学生在实际参与过程中体现价值、发现自我,也保障了受教育权地充分实现。
此外,新《规定》增加的有关为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参加网络课程学习、申请提前毕业,以及对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都是更加注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三、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近年来,大学应届毕业生数量屡创新高,就业形势日趋复杂严峻。新《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新《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此外,新《规定》还增设了三项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一是将创新创业折算学分、计入成绩,二是建立了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三是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这三项具体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开始实施的具体措施。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是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口号的积极响应,是高校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大胆尝试,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业积极性。高校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为有志于早日创业的学生免去了后顾之忧。学生休学创业,进可以为事业拼搏奋斗,退可以回校继续学业,日后再则他业。允许在校学生创业,也可以有效缓解就业压力。新《规定》还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满足学生对教育选择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这也是大学教育主动适应学生需求、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着力培养应用型行业骨干的应有之义。
四、加强对诚信缺失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
新《规定》强调了“诚信”理念,将“恪守学术道德”规定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同时,新《规定》要求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可以作出相关处分或处理。尤其是对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给予了严厉制裁,规定“对以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存在抄袭、篡改、伪造学位论文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参与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生,学校可以开除学籍。”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纳入刑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将“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行为增加为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但是,在考试范围上,新《规定》所规定的考试除了《刑法修正案(九)》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外,还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如各科目的期末考试等。在构成要件上,新《规定》所规定的“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的行为”,需要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而在《刑法》中,只要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即构成犯罪,不需要具有牟取利益这一主观目的。
五、完善学生申诉和救济制度
新《规定》专门增加“学生申诉”一章,通过完善申诉程序制度、增加申诉处理实体规定,进一步确保了学校对学生处理和处分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学生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新《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完善了学生申诉程序制度。一是完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结构。除了学校相关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代表外,新《规定》增加负责法律事务的相关机构负责人作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二是健全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新《规定》明确“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三是建立暂缓执行制度。学生提起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四是明确学生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新《规定》明确“学生对处理、处分、复查或者申诉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五是赋予学生进行投诉的权利。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完善学生申诉程序制度,是依法依规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新《规定》还增加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诉处理的实体规定。一是赋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复查意见的权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的,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二是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学生申诉的处理类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因对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学生申诉时,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予以维持、责令学校予以撤销、责令学校变更或重新作出决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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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突出强调立德树人等特点,现摘出与大学生最密切的几项规定,一文带你读懂新规!
《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也就是说,此次修订将影响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
不入学又不请假,有可能被退学
根据《规定》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有开学拖延症的同学一定要注意了!
大学生可申请休学去创业!
根据《规定》,是非常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创业的!并有一系列的诚意措施支持大学生创业!
弹性学制: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转专业: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折算学分: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校助力: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你有没有心动呢?!
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其他专业
虽然说“术业有专攻”,但《规定》是特别支持大学生在修主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毕竟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
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也就是这些项目如果你参与,也都是有可能算作学分的!
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
注意!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更加规范
一是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
二是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规定了处分期限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的程序。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三是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此外,还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警惕!冒名顶替上大学被查得更严了
去年就曾爆出新闻,大学生在大四时发现入学时舞弊,在大四时被退学!根据新规定,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因为规定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有这个打算的人,还是速速打消你的念头吧!
学术诚信!失信行为将被惩戒
对于现在的学术剽窃,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此外,还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提前有约定者不得转专业!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应当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