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指导下由小区治安保卫人员具体实施,目的在于消除隐患、促进防范、维持秩序、确保小区安全。鉴此,小区住户应遵守以下治安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治安管理条例,遵守社会公德和小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小区治安秩序,共同搞好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做到“自防自治”。
2、不得在小区内开设歌舞厅。亲朋好友聚会时,不得使用超标高音喇叭,音响器材或高声喧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
3、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不得相互辱骂,打架斗殴。
4、住户及亲朋应爱护绿地,美化环境。不得毁坏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树木和草坪,自觉维护小区的美观、整洁。
5、严禁从楼上往下抛弃物品,在天台、阳台上搁置花盆等应有防护措施,防止掉落伤人毁物。
6、维护公共安全,严禁非法携带、存放使用各类枪支弹药和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非法制造、贩卖、携带、收藏各种管制刀具。
7、小区住户留宿常住,户口不在马吃水开发区的外来人口五天以下者,应按《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动带领外来人口到公安机关在当地的“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站”申报登记,留宿一月以上的务工经商者,还应申办《暂住证》,进行户口登记。
8、用火用电应注意安全,严禁私自安装改装电气管线,千方百计防止火灾,杜绝事故的发生。
9、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毒品,非法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或者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通报查找的赃物,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查找,不得包庇、隐藏、转移、擅自处理。
10、小区管理处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批评、干预、责令赔偿整改,对构成违法犯罪的,有权送交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