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制度1
为进一步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州政法委维稳工作各项工作措施,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落实“一岗双责”,完成维稳工作各项任务,加强维稳工作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局维稳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习制度
1、坚持利用周三、周五学习时间,对州委、州人民政府、州政法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和州委主要领导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讲活精神以及信访、安全生产管理等法律法规
进行认真学习传达,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2、局机关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州政法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做破坏社会稳定的事,不讲破坏社会稳定的话。
3、坚持每周利用周五学习的时间,对本单位稳定、信访、安全生产、社会舆情、扶贫帮困、综治工作联系点等情况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报送相关单位,涉及稳定、社会舆情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州委政法委。
(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制度
1、配合社区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家中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凡本局干部职工家中来人居住3日以上的,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到社区登记;居住30日以上,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要督促其办理居住证。本局干部职工中有出租房屋的,要及时向本局负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工作的同志报告,并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凡涉及本局机关向流动人口提供的服务事项,要首先验明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要明确告之居住证办理事项,并通知其前往社区办理居住证。凡本局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推行居住证有关规定和隐瞒情况不报的干部职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处100元罚款,对局领导处1000元罚款,其出租房屋用于个人或家庭居住的再处500元罚款,用于员工集体住宿、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属单位出租房屋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承租人签订责任书,并指定专人负责协助与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做到责任、义务明确。单位出租房屋出现问题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处相应罚款。
2、每周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作为联络员坚持每周四向社区报告工作,并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3、档案管理制度。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工作档案列为“法治进机关”、平安建设的一项档案,进行归档整理装订,备查。
4、签订出租房屋责任书制度。凡本局有出租房屋的干部职工要与社区签订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在出租房屋内出现问题时主动挽回影响,并接受单位的处理。
(三)参加“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制度
1、根据州“网格办”划分的区域,积极参与“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并按照州公安局“网格办”的要求,派员参加辖区内的巡逻防控工作。
2、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本局干部职工在参加“网格化”巡逻防控工作时,要服从所在组组长的指挥,没有组长的同意不得擅自离队,对擅自离队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会议制度。由本局局长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信访工作形势随时召开。主要分析本局机关信访形势,对重大信访事项、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排查、分析、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解决时限,重大问题可协同其他部门共同解决。
2、首问责任制度。对到本局机关来访(来信)人员,第一个接访(接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本局机关办理的事项及时进行登记,并向来访(来信)当事人明确告之本局机关办事程序,帮助当事人与具体办事工作人员联系,属本局机关办理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结并向来访(来信)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不属本局机关办理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告之来访(来信)当事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接访(接信)工作。
3、领导包案、接访、机关干部下访制度。涉及本局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本局党组书记或局长包案,亲自接访,并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办结,对有不合理诉求的当事人,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对涉及本局机关的信访事项,根据州信访局的要求,由本局领导带领得力干部带案下访,调查情况,化解到位,做到矛盾不上交,人员稳控住。
4、矛盾纠纷化解制度。涉及本局机关或本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矛盾纠纷,由本局党组书记或局长亲自主持化解,或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化解。对发生5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迅速报告州公安局、政法委、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并启动本局处置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矛盾激化。
5、警示教育制度。在本局机关干部职工中每半年开展一次非正常访、越级访、缠访、闹访事件的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做好家人、亲属的教育工作,做到不参与、不参加非正常访、越级访、缠访、闹访,遇事合理合法的反映诉求,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由单位帮助给予法律援助。凡参与、参加非正常访、越级访、缠访、闹访或者煽动、围观非正常访、越级访、缠访、闹访事件的本局机关干部职工视情况给予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处理,严重违纪人员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涉及本局机关安全生产的责任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2小时内报告处理情况,3小时内报告事故的全面情况;遇有紧急情况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后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作补充报告。
2、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意识教育制度。由本局局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本局机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整改到位。同时,组织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消防、防地震等居家安全常识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警钟长鸣”的意识,积极做好居家安全隐患的预防。
3、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制度不落实、责任人不履行职责而造成本局机关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程序报请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表彰奖励制度
1、在本单位的表彰奖励中,充分体现稳定是第一责任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2、对本局机关的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由上一级机关进行表彰奖励。
3、对本局机关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安全生产等重大事件中见义勇为的,报请州见义勇为基金会予以表彰奖励。
综治维稳工作制度2
为落实部门综治责任制,维护社会安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本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实现单位职工政治上与*保持高度一致,无刑事犯罪、社会治安事件,无矛盾纠纷、上访等事项,机关文明、祥和。
二、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司其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标管理、奖惩等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实现综治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制定综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和能力。
4、落实责任,坚决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三、岗位责任制
1、局长负总责,对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行动要亲自过问。
2、支部书记协管,具体负责综治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普法教育、综治工作的宣传教育、综治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3、分管业务副局长除自觉参与综治日常工作外,还应从严要求,自觉恪守《岗位责任制》和廉政规定,确保不引起矛盾和纠纷。同时要注意沟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
4、分管科室应做好机关综治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综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草拟综治工作总结;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负责完善日常综治工作台帐;负责档案的整理和归集;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5、各科室负责人,应自觉恪守岗位职责,除管理好自身外,还要服从服务于机关综治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觉做好本科室、部门的安全防范和综治的日常工作。
6、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参与,做好各自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自觉遵守节假日值班制度;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7、财务经办员除自觉履行工作人员应尽责任外,还应保管好单位现金及凭证。
四、考评
根据年度个人综治工作绩效,严格奖惩,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机关综治领导小组管理而出现影响单位治安形象的,与年终考评挂钩,扣发年终综合考评奖,年度不作为评优评先人选;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违纪违规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