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十三条 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
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十四条 档案管理:
、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
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
十五条 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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