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使用与保管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房屋出售处理时由综合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统计办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统计办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
.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数量比较大的材料采购采用招标办法购买,招标时,主管单位须会同纪工委、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参加。投标企业须有家以上。
)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同采购, 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保管发放, 特殊的配件随买随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具体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八)票证管理
.各种票据由各办公室向财政统计办领用。
.各种票据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一票?户,一次一票。对缴款人每次缴款都必须开票,不得将几个人的缴款额开在一起。
.不准收款不开票,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白条”或其他收据(非某级以上财政部门鉴制的收据)收款。
.票据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
按《某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某某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执行。
(十)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管辖村、投资项目的审计
.建立由纪工委副书记为组长,财政统计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审计小组,对单独建帐单位和直属单位进行度审计。
.财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刁难财政工作人员。
.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某某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浙江某某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
.各村的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和工程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没有预算的不予补助。
.被征用村的土地征用费统一划入镇政府财政帐户代管,退回代管资金时,由财政统计办长、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签发。
.机关干部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借款的,应先向财政统计办领取统一借据,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额度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发,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由镇长签发。因公临时借款或重病住院的由财政统计办长审核,镇长签发,公差结束或出院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镇政府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