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指名的业务员或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若无其他同事在此之前留姓名及联系电话,且该业务员在场未接待客户时由该业务员接待,并占用一次接待机会。若该业务员不在现场或是正在进行其他接待,则由轮到的业务员义务接待,待该业务员接待完毕再转交。
⊃被接待过的客户,如果没有留下全名或者联络方式,视为新客户。但接待过的业务员,如果一时间认出客户,或被客户点名要求接待,可以提前进行接待,占用一次接待机会。非客户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客户,不占用接待机会,业务员在接待之后,予以补足机会:
接待同事的老客户;
发现是他人客户并转交;
询问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
广告公司、装饰公司、礼仪公司等工作人员;
八、有效客户的鉴别(以有效来客登记为准)
n有效客户登记:新客户来访,归当值销售员所有,来访客户在《客户登记表》或《房源信息登记表》上登记姓名及联系电话则为有效登记或房源基本信息。
n业务员在接待完有效客户后,应该即时登记在自己的客户登记本上,并进行跟踪。
n客户跟踪期为天,如果超过跟踪期,客户再次来访,被其他业务员接待,则前面接待过的业务员视为放弃。即号接待的客户,如果没有进行跟踪,号则过期,依次类推。
n连续跟踪期为成交后天内。在此期间,如跟踪查明客户已在其他业务员手上成交,且属于跟踪期的,则只算首次接待业务员的业绩。如客户与其他售楼员签单,成交三天后原始接待者换知道,客户归其他售楼员所有;
n凡同属一个家庭单位或同一公司企业的客户,当购买同一套单位时均视为同一客户,属于首次接待者的有效客户
n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访时,该新客户归其所介绍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n如因售楼员态度原因,遭客户投诉,客户中途主动要求更换接待人,由部门经理重新分配该客户,安排其他人员接待。九、佣金分配:
、来访客户成交后的佣金归原始接待者所有;
、不允许私自分佣,如有特殊情况,上报店面销售经理解决。
十、例会制度
每天由店面销售经理主持例会,布置销售工作,沟通各种信息,了解客户需求,组织培训和小组讨论。由专人做记录,并在日报上摘要汇报。销售经理无法主持,由店面经理助理主持或临时指定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