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条经批准每周占用不超过八小时(含八小时)工作时间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视为出勤。
四十九条总公司对所有职工给予度休假。具体办法如下:
(一)职工在完成任务后,可以休假,视为出勤。
(二)部门正、副职每给假天,需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本部备案。
(三)处级以下职工每给假天,需部门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本部审核、批准、备案。
(四)假期内有效,过期作废,不允许作为存休、倒休用。
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
(一)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的;
(三)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职工旷工,半日以内者扣罚元,一日以内者扣罚元,两日以内者扣罚元,连续三日者扣罚当月全部总收入,连续十五日或一以内累计时间超过日的予以除名。
五十一条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执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经发现,视情况对代刷卡人处以一元的罚款。职工不得迟到、早退。每月一次迟到或早退,处罚元;二次处罚元;三次处罚元;每月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五十二条职工考勤卡应由个人妥善保存,如有遗失罚款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审核补办。
八章 教育与培训
五十三条人事本部配合总公司党组织、工会开展对全体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组织新职工教育、月专题讨论、企业文化活动等思想教育活动。
五十四条新到岗职工上班,人事本部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岗前教育。每三个月,人事本部负责组织一次对试用期人员的脱产教育。
五十五条试用人员转正,由人事本部负责进行转正教育并组织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四月和十月集中举行。
五十六条总公司对全体职工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业务和文化素质的培训。人事本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
五十七条总公司职工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部分。
五十八条总公司内部培训主要包括岗上培训、通用课程培训、专题培训、岗位交流等。全体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
总公司每对通用课程的培训结果进行至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安排相结合。
参加总公司专题培训的人员均严格考勤,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请假应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个人支付培训费元,公假和病假有证明者一次支付元。专题学习结束后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十九条为培养具有全面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才,总公司每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门人员到系统企业单位进行岗位交流,在本岗位工作三以上、完成岗位度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进行交流。系统企业单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训人员的义务。
六十条总公司外部培训包括半脱产学习、短期全脱产学习和长期全脱产学习。凡总公司正式职工均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职工申请外部培训的内容应是业务工作需要并与本人工作岗位密切结合。
申请外部培训的职工应写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经理批准后报人事本部审核并与总公司签署《培训协议书》,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