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现代语文网梳理了汕尾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一、汕尾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一、县城范围:东至高砂、河东芋坡坑;西至仓背、内洞、岳溪;南至溪东;北至石坑尾、火山嶂、黄金坑。(详细范围参照《陆河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用地规划图》),县城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管理等规定,规范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
二、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四、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五、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七、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养犬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未送犬只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不虐待、遗弃所养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发现流浪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
二、汕尾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个人身份证明;
3、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4、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5、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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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畜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采取管理、免疫、灭犬相结合的综合措施。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领导,农牧、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农牧部门负责犬类预防注射、疫情监测、检疫,《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制发。公安部门负责禁养区特殊需要养犬的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