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时间:2023-10-10 02:19:51 华夏高考网

现在养狗需要办什么证,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很多人一直在咨询相关问题,为了对饲养犬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可概括为: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华夏诗文网梳理了焦作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大家答疑解惑。

焦作养狗新规养犬证办理流程材料(养犬管理条例)

一、焦作养犬管理条例(养狗新规) 

焦作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市区养犬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

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束牵引绳,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的粪便,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候车室、商场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对不遵守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畜牧)、房产物业管理等部门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公安、城管、农业农村、房产物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处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市管理局2607125、市农业农村局8382938、市房产管理中心8795339。

本通告自登报发布之日起执行。

焦作文明养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犬类。养犬在给饲养者生活带来乐趣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诸如,犬吠打扰居民休息,随地排泄污染环境,犬类伤人造成矛盾纠纷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了城市形象,引起了群众不满。为了规范市民朋友的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及安全,我们就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提出如下倡议:

1. 自觉文明养犬。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少一些随意,多一份规范;少一些陋习,多一份文明;少一些放任,多一些管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文明养犬。

2.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休息时段,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犬吠,如出现劝犬吠,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防止遛犬污染环境。出门携犬要使用束犬链牵领,备垃圾袋和纸张及时清除犬粪。

4.防止携犬干扰他人。不要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携犬外出要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遵守公共场所携犬禁入规定,不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不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候车室、商场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5.及时处置犬只伤人事件。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置。并主动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积极响应倡议,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为我市四城联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焦作养狗证办理流程材料

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下列材料或者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合法身份材料;

(二)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符合饲养大型导盲犬、扶助犬条件的,还应当提交残疾人证等材料。

单位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者复印件:

(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

(二)饲养犬只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的书面材料;

(三)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材料以及犬只照片;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专职驯养人员名单;

(五)犬只免疫证明。饲养护卫工作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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