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按法定程序必须取得三个许可、经过五个环节,三个许可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五个环节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完成上述程序法定时限总共为180天,原承诺办理时限为110个工作日。在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现承诺办理时限为53个工作日。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原承诺时限30天,现原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查建筑方案。
原承诺时限20天,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