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反两检反思材料1】
煤矿事故一直是我们心中无法用言语形容的痛。它的每一次出现,总是以高额的“出场费”为代价,要么让生命因此而承受伤残的痛苦,要么就干脆狠下心来让生命烟消云散。
孩子会因此失去疼爱他的父亲;妻子会因此失去呵护她的丈夫;父母会因此失去孝敬他们的儿子……
其实,绝大多数的煤矿事故都是由平日里一些不起眼的小毛病、小隐患所造成的,日积月累之后便产生了“蝴蝶效应”,最终导致毁灭性的灾难。无论是轰动一时的“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还是前不久刚刚发生的“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煤矿事故”,哪个又不是因为平日里的“不仔细”“不注意”所酿成的呢?
就此次国家安监总局巡视之后反馈的情况来看,“未按规定核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机电运输管理存在明显差距、标准化水平低”以及“通防管理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足”等问题或许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或许也不失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正是这些看似不怎么大的问题,却正是众多煤矿事故的共同“发病原因”。
“安全生产”使我们常常提及的口号,但是很多矿区却仅仅是将它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实际生产中往往是顾及利益最大化从而轻视安全的重要性,每次当事故啊发生之后,才四处寻求“后悔药”。
完善立法是破解“不拘小节”的有效途径。这个立法,既要针对煤矿开采单位,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单位,在停产限产的基础上还应该引入“累计处罚”制度,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将安全直接与收益挂钩,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这个立法,也要针对作为管理者的政府职能部门,倒逼他们重视安全生产,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同时,这个立法也不能忘记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利益保护,真正做到让他们“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关于一反两检反思材料2】
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中央三令五申,一些地方我行我素。这些煤矿的疯狂,究竟是谁在姑息纵容?从企业的主体责任到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生产出现了“中梗阻”。国家安监总局将组织30个暗访组到全国市县单位检查,而对全国七千多个煤矿、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还应第一时间启动强有力的问责,才能遏制一些煤矿的逐利冲动。
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重大,儿戏不得。不能煤炭价格上涨,煤矿就随意突破安全生产边界。近几年,煤炭价格持续低位,本来是众多煤企设备更新改造、治理高瓦斯等行业安全痼疾的好时机。然而,不少煤企一直推阻,不肯投入,留下大量事故隐患。此前,国务院发文件要求众多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煤矿关闭退出时,他们就趁机“消失”了。而今年7月以来,国内煤炭价格涨幅约50%,不少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又一窝蜂开始违法违规偷采。主体责任被置诸脑后,安全管理松懈、有规章不执行依旧。稍遇突发情况,就容易发生事故。
生产必须安全,各级监管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煤矿安全。不论是煤矿还是其他生产领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刚发生事故的金山沟煤矿和赤峰宝马煤矿,今年3月都查出问题,政府也下了整改通知书,但就是盯不到位,直到最后发生伤亡事故才悔不当初。
从全国人大连番询问,到国务院多次出台文件治理、取缔违规煤矿,中央层面监管制度日趋完善,力量不断增强。可为何一到地方、企业,监管总是层层打折扣,受困于“中梗阻”呢?显然,是煤矿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意识淡薄。对全国各地煤矿,国家安监总局持续明察暗访,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对存在问题公开曝光,相信能够一定程度上提高一些煤企和监管部门的安全意识。不过,这远远不够。煤炭将迎来新一轮上涨周期,全国煤炭安全生产压力将会更大。对此,必须通过全面强化问责来树立高压线:只要发现问题,该整改的迅速整改,该停工的立刻停工,该停用的坚决停用,不姑息任何借口,不放过任何隐患,对失责渎职者“零容忍”,实行严厉问责。
对3起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全国各行各业都应吸取其教训,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对浙江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总数虽然多年持续下降,但不能麻痹大意。岁末年初,全省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活跃,交通运输繁忙,群众节庆活动出行都较多,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找短板、补短板,都要又好又快全面深入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