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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规定目的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相关消息:
1月12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今日指出,截至到12月底,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17.8万例,民航部门累计限制购买机票564.4万人次,铁路部门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201.9万人次。
12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应热点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赵辰昕介绍,失信联合惩戒方面,截至到12月底,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17.8万例,民航部门累计限制购买机票564.4万人次,铁路部门限制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201.9万人次,工商部门限制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7万余人次,中国工商银行拒绝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55万余笔,涉及资金65亿元,芝麻信用对55万余人进行信用评分扣减等惩戒措施,有4.1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有699件偷逃税款案件当事人自动缴清税款罚款合计47.4亿元。
赵辰昕表示,在联合激励服务和产品开发方面,推动税务部门与银监、金融机构建立“银税互动”机制,将“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成本”,运用市场化金融手段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税务部门向银监部门推送892万条纳税信用信息,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向9万多家纳税守信企业发放了近15万笔“银税互动”贷款,贷款利息控制在较低水平,贷款总额达154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