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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单位:
根据学校职称评定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教务处启动2019-2020学年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申报工作。为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并且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的最新要求,即日起对综合评价的组织和评价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 评价周期:评价按学年申报,评价周期为1学年,学年内仅1个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需连续申报两学年;
2. 申报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教学周,未按当年通知时间申报的教师,原则上不受理补报;
3. 申报教师需要于每学期第2教学周前提交全部任教课程的课程表及教学日历;
4. 评价方式:校、院两级督导评价结果与学生评价结果综合计算的方式;
5. 结果计算:
拟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综合评价成绩=院督导评价成绩*60%+学生评价成绩*40%,
拟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综合评价成绩=校督导评价成绩*40%+院督导评价成绩*40%+学生评价成绩*20%;
6. 结果有效期为3年,例如2019-2020学年综合评价结果,可作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中教学工作要求的评价指标;
7. 学年内因教师个人原因未完成评价的,需重新申报;
8. 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已完成综合评价的教师,其成绩按原办法执行(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工作
1. 拟于近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教师,须在本学年申报综合评价听课工作,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所在单位教学办;
2. 各教学单位审核申请表后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一并于9月23日(周一)下班前提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liwei_jw@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3. 各教学单位应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申报事项传达至每位教师。如无教师申报,需提交纸质版情况说明,教学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
三、督导推荐
1. 本学年院督导评价采用本单位督导评价与跨单位督导交叉评价并行的方式,请各教学单位推荐1名院督导参加交叉评价。要求:师德高尚,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业务精熟,具有高级职称。
2. 参加交叉评价的院督导由教务处安排培训,统一布置听课任务,评价结果直接提交教务处。
3. 教务处将根据具体任务量给予工作补贴。本次补贴将随2020年院聘督导绩效一起划拨至学院质量监控账户,由各教学单位发放。在职教师的补贴计入2020年度院聘督导工作绩效额度中,请各单位在提交《天津理工大学院聘督导工作绩效额度审批表》时明确将此工作量和绩效金额标注于相关教师名下。
4. 推荐交叉评价的院督导请填报《交叉评价督导推荐表》(附件4),与《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人汇总表》一并提交教务处。
四、其他
本学期,教务处将于9-12月组织督导对申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的抽查听课;本单位督导听课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对每位申报教师听课不少于2人次/学期,并于每学期第17周之前提交《学院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至教务处。
联系人:李威 李莉芬 602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