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由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红十字会、南平市红十字水上安全救生志愿服务队联动举办的2019年南平市红十字水上安全教育知识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南平市第四中学举行,市教育局校安科、在延各级学校校园安全负责人等300多名师生参加了活动。
此次活动专门邀请了南平市红十字会、南平市红十字水上救生志愿服务队的水上安全救生领队和优秀教练现场进行讲座授课,引用真实案例,辅以课件普及防溺水知识,图片展示,纠偏日常游泳安全认识的误区,正确指导广大师生如何开展水上安全自救互救,并现场进行救生设备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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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与会来宾和全体师生转场南平四中演播大厅,参加了南平市红十字水上救生志愿服务队游泳安全自救互救实操培训和防溺水演示。在教练的指导下,设置了多种的涉水危险场景,供同学们练习不同的救助方法。学生们在身临其境、亲身体验过程中,进一步巩固了水上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了解和掌握水上安全自救互救技能,提高了青少年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自救互救能力,减少和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
此次活动是市教育局落实省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今后南平市教育局将把更多的类似的安全教育活动送进校园、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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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