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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于2019年9月18日受理了南京广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南京广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办公场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139号201室。
四、首席合伙人姓名:卞广霞。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卞广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900340001,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3年12月至2019年9月 在盐城天方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
2019年9月至今协会代管。
2、戴必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290138,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4年6月至2019年9月 在江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2019年9月至今协会代管。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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