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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在总结我区十年来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为科教兴国、科教兴桂服务,为我区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服务。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任务和对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研究建立继续教育的法规制度和实施教育的网络体系,根据我区科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员、全程的继续教育,使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在我区的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主要包括: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在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骨干是继续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
三、内容、方式、时间
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我国*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区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情况,结合工作岗位和个人的实际需要确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在国内外最新的理论和科研成果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把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为进行新的决策打好基础。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和了解新理论、核技术、新工艺、新信息,补充和更新相关学科知识,改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解决本专业复杂总量的能力。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结合本职工作和个人实际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按上述相应要求确定的内容外,还要学习现代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方法。
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都要学习和提高外语水平,都要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提高操作能力。
为了规范和落实继续教育的内容,从今年起,自治区人事厅将有计划地分别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根据行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结合各系统的实际需要,编写部分教材。
继续教育的方式,主要是根据学习的对象、条件、内容等具体情况确定。各单位可采用短期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函授或刊授班等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率在20%以上,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五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四、基地、师资、经费
全区可承担继续教育的施教单位主要包括:专门的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系统、各行业的培训中心和大中型的培训机构等。各有关的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等单位,有条件的也可以开展继续教育。
为了确保我区继续教育的质量和规范化,要求所有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单位,都必须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并从今年十月起,重新进行填表登记。报经区人事厅审核批准后,才确认为我区实施继续教育的正式基地,具有承办继续教育的资格。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业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充分发挥各基地的作用,在全区逐步建立起一个布局和结构相对合理的、功能齐备、管理先进的实施继续教育的基地网络。
继续教育的师资要按照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聘请科技、经济、教育界和国家机关等其它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各基地要加强对任职师资的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业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师资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继续教育的经费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单位可以通过建立继续教育基金会的开幕式,由国家、企业、事业和个人等多渠道共同解决。其中,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引进和进行技术改造而开展的继续教育经费,一般在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税后留利中开支,或者按照国发[1985]21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培训技术业务人员经费可摊入成本,为某个产品创优、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础上服务的培训费用包括出国培训费用,可在项目资金中开支”。事业单位为实施科研课题而进行的继续教育经费,可列入课题经费中,或在包干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等自有资金中开支。
五、组织管理
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即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地、市、县人事局是本行政辖区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
自治区人事厅负责全区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度全区继续教育的实施文件、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市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等活动;负责全区高级研修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继续教育基地办学资格的审定工作;负责广西继续教育基金会的筹建和管理工作;负责广西继续教育工作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系统、各行业落实本行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和教材。
地、市、县人事局负责本行政辖区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本辖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管理机构是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制订系统或行业的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地、市有关部门或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编写本行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或教材;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
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需要,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登记、统计和总结。
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具体安排,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任务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没有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时,属于单位领导的原因由领导负责,属于人的原因由个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继续教育制度
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继续教育各项制度:
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是指对继续教育对象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的一种制度。接受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的成绩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单位要在教育培训完成以后,按学员的成绩和登记要求,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登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区人事厅统一印制和核发。
继续教育监督制度,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或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表扬先进,帮助后进,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制度。督促检查以块为主,实行条块结合,每年不定期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继续教育评估制度,是指对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的一种制度。主要是对单位的总体工作、领导责任目标、教学活动和学习效果等指标所进行的,以了解继续教育工作的效益。
继续教育统计制度,是指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情况统计制度。主要是对继续教育的人数、时间、内容、经费、基地等基本情况,按统计表和要求进行年度统计或随机统计。
继续教育经验总结和交流制度,是指各有关单位对每年所开展的继续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和开展经验活动的制度。总结要以单项总结为主,每年年终前进行;经验交流活动由各有关部门、系统视具体情况进行组织,一般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全区每五年进行一次。同时,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积极因素,推动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发展。
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领导,要把继续教育工作列入领导管理目标责任制,要加强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加强宣传,重视继续教育管理者的培训和实践,提高管理队伍珠素质。努力改善继续教育的社会环境,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搞好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