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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以及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有效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弹性学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专业实际开课计划和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学生各阶段学习情况的监控,警示学业出现问题且有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业预警主要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对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引导与督促。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负责人,抓好抓实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二章 预警等级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1.三级预警:累计欠修学分达到或超过15学分,或在第一学年内获得学分少于35学分的。
预警办法:学生所在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二级预警:累计欠修学分达到或超过20学分,或在第一学年内获得学分少于30学分。
预警办法:学生所在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告知家长,同时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3.一级预警:累计欠修学分达到或超过25学分,或在第一学年内获得学分少于25学分。
预警办法:学生所在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指定专人与学生谈话,并邀请家长来校面谈。
第三章 预警程序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1.确定学业预警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将拟预警的学生名单发到各学院。学院根据专业实际开课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核对,确认预警的学生名单,反馈给教务处,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2.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生所在学院对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警示谈话
学院指定专人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协助学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填写《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4.告知家长
学生所在学院向被预警学生家长邮寄《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及《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留存邮寄证明和家长回执;或以其他通讯方式告知家长,留存相关记录。
5.邀请家长面谈
学院指定专人与学生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1.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2.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和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 学生在警示期内,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所有必修课程累计欠修学分低于5学分的,予以解除学业预警处理。
第八条 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期修满学分,则依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弹性学制实施办法》,予以延长学习期限或者退学处理。